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是建设单位依法选择监理单位、监理单位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机制,也是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、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关键制度安排。本章围绕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的招标与投标活动,系统阐述其法律依据、招标方式与程序、投标要求及评标规则。\n\n一、监理招标投标的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\n\n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以及《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》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规章共同构成了监理招标投标的制度基础。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范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,主要包括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、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等。实践中,建设单位或监管机构需要依法判断是否属于强制招标范围,即国家重点建设工程、(大中型)公用事业工程和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、援助资金的项目等纳入法定必须监理招标的列别内。除法定标准外,允许民办工程等由建设单位自主决策监理招标事宜,但也鼓励其在适用规范内参照采购竞争性程序选定监理服务机构。\n\n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,不得设置地域歧视、不合理资质门槛或变相指定监理单位。建设单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,也不得以资质要求超出工程实际需要等手段规避招标。\n\n二、监理招标的方式与主要程序 \n\n监理招标通常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。鼓励采用公开招标以充分竞争;对于技术复杂、有特殊专业要求或符合法定邀请招标条件的,可以依法采用邀请招标。有些不在国务院或省级指定招标公告信息平台开设业务的民营企业,可以通过自设采购公告栏完成简易流程,但国有“资金使用项目通常应当依照要素媒体公开。”\n\n监理招标程序可划分为:招标准备、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函之申请,编制招标文件相应作业,履行招投标资料的内部查验或核决定。接下来逐步归类整理节点次序及典型介质适用情形(制度事项独立成链避免叠加修改)此处按合理主框架描述概分推进)。//*根据格式措要求调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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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2 19:53:52